1.成年后一般不能追讨抚养费。子女在成年并拥有独立生活能力后,就不再享有抚养费请求权。
2.若成年子女仍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且父母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父母继续支付抚养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规定:
那些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被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2.而根据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3.若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但不满十八周岁,且其劳动收入已能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则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1.从抚养费的功能来看,其主要目的是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保障其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并能独立生活时,抚养费的功能已不复存在。
2.从立法目的来看,子女在未成年期间若未能获得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抚养费用,在成年后,因已丧失保护价值,也不再享有追偿权。
因此,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关键在于成年后子女是否能独立生活。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仍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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