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都在同一异地,并且不希望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手续,同时拥有异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那么他们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流程包含以下步骤:
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需准备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会对申请进行初审,若满足离婚条件,将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自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如不同意离婚,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5.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若符合条件,将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若协议离婚不成,夫妻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包括: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和理由。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证明等。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申请受理该诉讼。
4.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如果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会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通知双方出庭。
7.开庭时,双方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能出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会根据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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