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证和逮捕证在法律效力和适用条件上存在明显区别。
1.它们的发证机关不同。
(1)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通常用于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
(2)拘留证则是由公安机关签发,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2.它们的法律后果也不相同。
(1)逮捕证具有法定的强制力,不仅是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身份证明,也是执行逮捕的法律凭证。被逮捕人必须接受逮捕,如有抗拒,可以使用械具甚至武器。
(2)拘留证则是一种处罚措施,或者针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限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对于未批捕的犯罪嫌疑人,其家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而已经由检察院批捕的,其委托的律师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1.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2.累犯和犯罪集团的主犯也不能取保候审。
3.以自伤、自残方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等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也不得取保候审。
综上所述,拘留证和逮捕证在法律效力、适用条件以及法律后果上均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不适用情形也有明确规定,需要在实践中严格遵循。
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有助于在面临法律问题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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