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改姓是可以的,但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1.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
2.如果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1.离婚后,无论孩子和谁姓,父母任何一方都要承担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不能以离婚后孩子改姓就不给孩子抚养费。
2.根据《民法典》第1085条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3.如果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作为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先和另一方商量,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后,小孩改名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需要孩子的父母双方协商,并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8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满18周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2.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需要双方的签字才能给孩子更改姓名。
3.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办理机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方有权起诉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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