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哪些疾病会影响婚姻登记的合法性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法律的相关规定。
《母婴保健法》第8条明确规定了婚前医学检查的范围,其中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这意味着,这些疾病可能会成为婚姻登记的障碍。
1.严重遗传性疾病:
(1)这类疾病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可能导致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且后代再现风险高。
(2)根据《母婴保健法》第10条,这类患者在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
2.指定传染病:
(1)这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2)根据《母婴保健法》第9条,患有这些疾病的人在传染期内是暂缓结婚的。
3.有关精神病:这包括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重型精神病。这些疾病可能会对患者的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能结婚的疾病。
4.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其他疾病也被认为是不能结婚的,如性病、重症智力低下、瘫痪等。
这些疾病可能会对患者的身体健康或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婚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了上述健康条件后,要想合法结婚,还需要满足一些法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任何一方或第三者都不能强迫或干涉。
2.结婚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结婚双方必须遵守一夫一妻制原则,即只能是未婚者、丧偶者或离婚者才能申请结婚。
综上所述,要想合法结婚,不仅需要满足身体健康条件,还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律条件。这些条件旨在保护婚姻的稳定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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