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可能需要办理户口的迁移手续。以下是不同情况下的户口迁移方法和步骤:
1.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市):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审批通过后,可以选择网上迁移或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
(4)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2.结婚后迁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与同省不同市的情况类似,首先需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具“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和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4)审批通过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5)持男方户口簿和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3.结婚后迁户口:市内户口迁入:
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6)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计划生育证;
(7)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8)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结婚后迁户口的条件主要是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市、县辖区)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所需证明材料包括: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申请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或有关下岗证明(指非农业人口)。
4.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按规定交纳《准迁证》及《迁移证》工本费,每证4元。
5.结婚之后的户口问题是需要办理迁移手续的,无论是将其中一方的户口迁到另外一方户口上,还是市内户口迁入,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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