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离婚案件中,女方不同意离婚时,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
3.即使是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
因此,女方不同意离婚并不意味着法院一定不能判决离婚。
法院判离的条件主要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1.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在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时,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2.法律还列举了一些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如:
(1)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4)遗弃家庭成员等。
如果符合这些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些情形都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情形只是参考,法院在判决时还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总之,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如果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即使女方不同意离婚,也不能阻止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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