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划分主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那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这体现了法律对于弱者的保护,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行人有过错,例如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那么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那么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减轻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
1.如果行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及其损害,那么机动车一方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那么可以根据行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具体减轻责任的幅度应当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确定,这需要机动车一方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责任认定的具体方法应当依据现场的勘验、检查,以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确定。
2.这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详细的调查1.和分析,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天气情况、道路状况、车辆状况、行人状况等因素。
3.还需要对事故发生的经过进行详细的了解,包括车辆的行驶轨迹、行人的行走轨迹、是否存在交通信号等。
4.在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的基础上,才能对事故责任进行准确的认定。
5.如果事故责任无法认定,那么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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