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释的条件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保释的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保释的办理过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
1.取保候审的申请,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向公安、检察院、法院提出。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在7天内作出答复。
3.若同意取保候审,需报经相关领导批准,并签发相关决定书和通知书,同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4.若不符合条件,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保释的执行则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应宣读决定书并告知应遵守的规定。
5.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1.保释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时应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保释期间应遵守的规定。
2.若保释期间未违反相关规定,保释期满后,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解除担保。
3.保释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已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也适用取保候审。
4.在保释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到案接受传讯等。
5.若违反规定,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将受到罚款或刑事责任的处罚。
6.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或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不得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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