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这一措施的目的是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尽量减轻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压力。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该法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况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人民检察院需要将相关材料通知公安机关。
1.这些材料包括有关的法律文书、案由、取保候审人的基本情况、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等。
2.如果采取的是以“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取保候审,还需要增加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等材料。
3.公安机关在收到这些材料后,会将其移送到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指定专人对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并定期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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