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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有什么不同

2024-06-29 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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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在破产程序中扮演不同角色。本文详细解析了两者的差异,包括成立时间、功能职责、成员组成及责任报酬等方面。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破产程序。

  一、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有什么不同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1.从机构成立时间来看,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的15日内。

  2.而破产管理人则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即告成立。

  这一差异意味着两者在破产程序的不同阶段开始发挥作用。

  二、功能职责的差异性比较

  1.清算组主要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负责清理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和债权,以实现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

  2.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涉及到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这需要管理人具备更全面和专业的知识能力。

  3.清算组的组成人员通常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由政府机构人员构成。

  4.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破产管理人与清算组有什么不同

  三、责任与报酬的分析对比

  1.在报酬方面,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通常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

  2.而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这体现了对管理人专业服务的认可和激励。

  3.在法律责任承担上,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一般仅承担被解任的责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而破产管理人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利益损害的,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差异强调了破产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的高度责任感和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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