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决定不起诉:
1.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
2.当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检察院可以酌定不起诉;
3.如果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定不起诉,也称为绝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的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酌定不起诉,也称为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具体情形包括: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但已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又聋又哑或盲人犯罪;
3.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认为案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这种不起诉的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且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
当案件证据不足时,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且证据仍然不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5.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最终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没有构成犯罪。
在我国,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不予起诉只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作出的决定,不能最终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也可能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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