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1.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监察法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独立行使监察权: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时,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3.依法、平等、保障权利、宽严相济等原则: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1.找法网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门户网站,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无论您是关于监察法的问题还是其他法律领域的问题,平台都能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
2.我们的法律专家团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能够为您提供精准、权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你对监察法的其他内容还有疑问吗?在找法网,我们致力于为你提供最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为你解答所有法律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