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时,他有权采取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2.当事人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项申请需要明确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3.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之间未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未能得到履行,当事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
1.在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方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1)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他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复核申请中需要明确说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在实际操作中,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很少会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此,当事人另一种常见的救济手段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并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等方式,尽力推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法庭将对交通事故认定进行质证,并有权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同时也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1.信访程序是另一种可能的救济途径,但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程序只能在司法程序结束后才能启动。
2.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的责任,而是需要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才能进行救济。
3.在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轻易变更或撤销事故认定,而信访的成本又相对较高,因此当事人通过信访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相对较小,途径也较少。
总的来说,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时,他可以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来寻求法律救济。
1.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
2.信访程序虽然也是一种可能的救济途径,但由于其实施条件和效果的不确定性,当事人需要谨慎考虑是否选择这一途径。
交通事故认定异议处理,法律途径众多。看完本文,你是否还有其他疑惑?找法网随时为你答疑解惑,点击咨询,让专业律师为你解答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