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土地确权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寻求乡级政府或县级以上政府的协助进行处理。
1.《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处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的程序。
2.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以确保土地权益的稳定和法律程序的正常进行。
对于无法确权的宅基地,通常情况下,这些宅基地将由村集体进行回收,这些无法确权的宅基地主要包括:
1.违法建筑占用的土地,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且未按照规定处理的;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但超标部分未分户确权的。
这些情况下,宅基地无法确权,将由村集体依法进行回收。
1.若发现他人违法用地行为,公民可以向当地或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举报途径包括拨打举报电话、发送信件或通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在线举报。
2.违法用地的常见形式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超越审批数量占用土地以及不按照批准用地的位置及范围占用土地。
对于这些违法用地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将依法受到处罚,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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