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些条件包括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以及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进一步明确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其中包括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这意味着,在用人单位提出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其他待遇。
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这些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在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时,劳动者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的计算涉及两个方面的标准:失业保险金标准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根据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1)一般来说,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的。
(2)而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则是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3)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则是根据劳动者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计算的。
(1)一般来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还有针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同年限的最长期限规定,如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综上所述,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一方提出解除要求的话,那么在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条件的时候,一般是可以拿失业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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