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财产公证是未婚夫妻或已婚夫妻对婚前的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并办理公证的过程。
2.公证处将对双方的签约行为和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进行审查,以确保在夫妻双方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未婚夫妻还是已婚夫妻,只要双方订立的协议内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财产,而不涉及婚后双方取得的财产,都可以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
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夫妻办理财产公证还需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
3.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1.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将审查财产协议的内容,包括财产的权利证明以及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3.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
4.在公证员的面前,双方当事人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并在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签字确认。
5.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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