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场撤柜导致的员工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该条款,员工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应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员工,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按一年计算;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应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员工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但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包括:
1.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拖欠工资,或者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或者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除了支付应得的工资报酬外,还应支付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如果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的工资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最多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自身生产经营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这时可以解散员工。这种情况属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需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标准来赔偿处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律师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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