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离婚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手续。
1.当事人需要准备并提交相关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
2.婚姻登记员会对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查验,并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3.在确认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双方需要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夫妻双方需要在离婚协议上亲自签名,婚姻登记员作为监誓人。
4.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颁发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老公在看守所的情况下,也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当事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签署申请离婚登记证,声明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离婚证。
2.提交离婚申请后,如果一个月之内没有撤回申请,将自动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
1.在提出离婚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
2.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些资料的提交是为了确保离婚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1.在双方达成共识并满足离婚条件后,可以领取离婚证,离婚证的领取标志着双方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2.在领取离婚证之前,婚姻登记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确保双方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符合离婚条件。
3.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会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颁发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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