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不是仅仅取决于房主本人是否签字。
1.关键在于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有合法的委托授权,代签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则合同有效。
2.即使代签人超越了授权范围,只要代签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仍然有效。
3.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代签人属于无权代理,但如果代签行为可以认定为表见代理,则合同依然有效。
乙方未持有合同,并不必然影响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1.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
2.即使只有一方持有合同,也不会影响合同对双方的法律约束力。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卖方配偶是否签字,对合同的效力也有一定影响。
1.如果房屋是卖方的个人财产,那么卖方配偶是否签字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2.但如果房屋是卖方和卖方配偶的共同财产,卖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3.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征得卖方配偶同意或买方属于善意取得情形,则合同有效。
4.否则,如果既没有征得卖方配偶同意,买方又不属于善意取得的,则该行为无效。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财产的归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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