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后,对于所欠的债务,首先要明确该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如果是共同债务,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财产已经归各自所有,那么双方应当首先尝试通过协议来确定如何清偿债务。
3.如果协议不成,那么人民法院将会进行判决。
要确定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装修住房、支付医疗费用等;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再者,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和体育活动等;
3.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4.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包括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5.如果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离婚与否都不能影响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要确认是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当事人已经离婚,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还债。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共同债务。因此,在处理夫妻债务时,应当明确债务的性质,以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处理夫妻债务时,保护自身权益是关键。如遇法律问题,不妨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求助于找法网的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