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工伤职工没有申请停工留薪,他们仍然有权利要求享受停工留薪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即使没有正式申请停工留薪,职工可以凭借医生开具的病假条作为证明,要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停工留薪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1.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不受工伤影响。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伤恢复期间得到足够的经济支持。
4.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仍需继续治疗,他们将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即使停工留薪期结束,职工的医疗费用仍然可以得到保障。
2.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恢复后能够得到适当的经济补偿和福利待遇。
3.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这是为了确保工伤职工在恢复期间得到必要的照顾和支持。
工伤权益受保障,停工留薪待遇不可少。如遇工伤问题,请及时咨询找法网,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