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房子过户时,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
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转移登记申请表、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子初始登记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身份证、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本、完税证明等。
这些材料是确保过户流程顺利进行的基础,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房子过户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1.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包括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等在内的一系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也规定,当事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房屋过户确实属于买卖合同的义务之一。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要求交付房屋,并保证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这意味着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有义务确保在约定的时间范围内,以约定的方式通知买受人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确保买受人能够顺利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这一规定确保了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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