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能随意变动职工的岗位。根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这意味着,如果要变动职工的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进行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
单位不能随意降低职工的工资待遇。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应得的报酬,是劳动者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1.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者有权利不接受单方面降低工资待遇的行为,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单位在调整职工工资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与职工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进行调整。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对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存在疑问或者争议,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咨询和维权。
1.可以向所在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或者工会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这些部门通常会为劳动者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帮助劳动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法律服务机构,获得更加详细和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提起劳动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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