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的判决结果并非固定不变,它与取保候审的原因、犯罪情节、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1.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而被取保候审,其判刑往往会比较轻。
2.但如果取保候审的原因是其他情况,那么就无法简单判断其判刑的轻重。因为判刑的依据主要是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而非是否取保候审。
1.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判决结果的必然。
2.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临时性的人身自由限制措施,其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社会造成危害。
3.取保候审后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和判断。
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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