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光权作为住户的一种权利,通常是指房屋的使用人享有从室外取得适度光源的权利。其规定包括:
1.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3.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
4.其他。
1.采光权是一种相对的权利,其性质和条件受到地方法规的制约。在制定法规时,需要平衡各方权益,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有关各方可能需要放弃部分权益。
2.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这些规定考虑了防火、卫生等多方面因素,体现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
根据我国的法规,住宅的采光权受到严格保护。
1.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的日照标准。
2.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日照、采光等要求,创造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3.如果开发商所给予的房屋采光权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无论是否明确承诺,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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