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判定是一个重要而敏感的问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
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在离婚前应先尝试通过协商来解决抚养权问题。
3.如果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的归属。
4.如果子女已经满足了八周岁的年龄要求,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孩子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哪一方就拥有抚养权。
在协议离婚两年后,如果父母双方希望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1.父母双方可以再次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来变更抚养权。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支持变更抚养权时,会考虑一些特定的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
1.当夫妻离婚并有多个子女时,抚养权的判定会更加复杂。如果一方同意将两个子女都归对方抚养,法院会尊重双方的一致意见。
2.如果双方在抚养权问题上存在较大争议,法院通常会从缓和家庭矛盾和公平的角度出发,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的概率会比较大。
3.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法院会遵循未成年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
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子女的情况,如吸毒、赌博、患有严重疾病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归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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