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内容判断上的不同
(1)合同的成立关注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主体对合同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2)合同的生效则更关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即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能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2.成立与生效内涵不同
(1)合同的成立主要侧重于合同表面状态的考察,只要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合同的生效则更加深入,它需要对合同实质内容进行考察,包括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意思表示的真实性等等。
因此,合同的成立是事实判断问题,而合同的生效则是法律价值判断问题。
3.成立和生效的适用规则
(1)在适用规则上,合同的成立主要适用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相对人、订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内容,依其自由意志创设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的生效则必须在国家的干预下,依法判断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有效。
因此,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的生效则反映了立法者对合同的干预。
总的来说,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虽然都是民法典的重要概念,但它们在内容判断、内涵以及适用规则上都存在明显的区别。
这些区别反映了民法典在保障合同自由的同时,也注重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价值判断。
因此,在理解和应用民法典时,我们需要充分理解这些区别,以确保合同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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