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根据不同情况由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双方照片颜色统一;
5.如果再婚,需要携带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法院调解书、法院离婚判决书)等特殊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需提供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若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结婚登记的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需持上述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如不予登记,应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根据法律规定,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将不予登记结婚:
1.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结婚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以上是关于领取结婚证所需证件、结婚登记的程序以及不予登记的情形的详细说明。在办理结婚证时,务必确保提供的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婚姻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帮助,请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