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代书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因此,公证并不是代书遗嘱生效的必备要件。只要代书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即使未经公证,也是有效的。
设立民法典代书遗嘱的流程如下:
1.遗嘱人需要找到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确保这些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口述内容。
2.遗嘱人需要委托其中一人作为代书人,将遗嘱的口述内容书写下来;在书写过程中,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均需在场,并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合法。
3.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完成这些步骤后,代书遗嘱即告成立。
房产遗嘱公证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
1.当事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遗嘱书等相关材料。
2.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如果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公证处会受理公证申请,并开始进行公证程序。
3.在公证过程中,公证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房产情况等进行核实和调查;如果需要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核实有关情况,公证处会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或者配合调查。
4.一旦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会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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