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物权,即所有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它涵盖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这四项权能。
1.占有权意味着所有者对物品的实际掌控;
2.使用权则是指所有者有权对物品进行自主使用,以满足自身需求;
3.收益权是指所有者从物品中获得的经济利益,如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4.而处分权则是所有者对物品的最终决定权,包括出售、赠与或销毁等。
1.自物权,即所有权,是对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是完全的物权。它具有永久性、独占性和弹力性,即所有者可以永久拥有物品,排除他人的干涉,并且可以将所有权中的权能分开行使。
2.而他物权则是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是限制物权。他物权的权能仅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一部分,是有期限的物权,同一物上可以存在两个以上的他物权。
尽管自物权和他物权在客体、性质、取得方式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但二者在权利范围、权能行使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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