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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人都拥有居住权吗

2024-03-29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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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被拆迁安置的人是否都拥有居住权?居住权在《民法典》中有何规定?本文将从法理基础、安置后亲属的继承权与居住权等方面详细解读。了解这些,让你在拆迁过程中更有底气。

  一、安置人都拥有居住权吗

  1.拆迁中被安置人通常拥有居住权。这一权利在《民法典》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法理支撑。

  2.被安置人的居住权主要基于其与房屋所有权人的婚姻、亲属关系或拆迁政策规定。

  3.这一居住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出卖人因婚前购买、拆迁安置等原因单独享有房屋所有权,而其配偶、其他亲属或被拆迁安置人则因此有权居住该房屋,并形成稳定的共同居住事实。

  在此情况下,如果共同居住人的居住权受到侵害,他们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二、居住权的法理基础

  1.居住权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这一权利的核心在于,居住权人只能将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而不能挪作他用。

  2.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或某些特殊情况,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这与传统物权法中的地上权(在中国也被称为“基地使用权”)相似,都属于他物权。

  3.这意味着,无论是地上权还是居住权,其权利人都只是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而不享有处分权。这两种权利都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基础,实现了对物的实体支配。

安置人都拥有居住权吗

  三、安置后亲属继承权与居住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房屋拆迁部门给予被拆迁人安置房后,如果被拆迁人死亡,其子女在继承房屋或子女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下,通常享有房屋的居住权。

  2.同时,《民法典》还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并明确了居住权合同的一般条款,如:

  (1)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住所;

  (2)住宅的位置;

  (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4)居住权期限;

  (5)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3.居住权通常是无偿设立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后,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综上所述,在拆迁过程中,被安置人通常享有居住权,这一权利得到了《民法典》的明确支持和规定。

  同时,居住权的行使和设立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希望以上内容能为您提供帮助,如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

  拆迁中居住权问题还有哪些法律细节?你有权了解,更需懂得保护自己的权益。找法网始终与你同行,守护你的每一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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