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需要承担两方面的责任。
1.医院需要对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2.医院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警告、吊销执业许可证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医疗机构在发生医疗事故时,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除了前述处罚外,还可能被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被吊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医疗事故发生时,医院不仅要对患者进行人身伤害赔偿,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赔偿的金额和处罚的严厉程度,都取决于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详细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吊销执业许可证等。对于医务人员,除了接受行政处罚外,还可能被暂停或吊销执业证书。
同时,医疗机构在赔偿患者时,应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患者的实际损失,合理确定赔偿金额。
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一般是由医疗鉴定机构进行的。
1.当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如果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就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2.医患双方也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的等级责任一般分为四个等级,这四个等级责任对应的医疗机构赔偿标准也不一样。因此,医疗鉴定机构的医疗事故等级责任认定书是判断医疗事故责任和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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