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交通事故定责后,如果不认可该认定结果,可以在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复核申请。
2.请注意,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交管部门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是为了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给予当事人及时提出异议的权利。
责任认定书的制作时限为十日。
1.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也会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一规定确保了认定书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和处理相关事宜。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这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所规定的法定期限。
3.如果逾期提交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这一规定确保了当事人有充足的时间来评估认定结果,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维护自身权益。
你还有其他关于交通事故定责的疑问吗?欢迎留言提问找法网,我们将为你一一解答,共同守护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