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先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2.持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3.提交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以及在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4.到《户籍迁移证》的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满足一系列条件。
1.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
2.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必须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同时双方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要3天或10天的时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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