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也被称为标准条款、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或附和合同,指的是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拟定的,并在未与对方协商具体条款的情况下使用的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常见于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合同签订的效率,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
1.在订立格式条款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必须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公平合理,不损害对方的合法权益。
2.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进行解释说明。
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这些义务,导致对方未能注意或理解这些重要条款,对方有权主张这些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关于格式条款的效力:
1.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该格式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
2.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在解释格式条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按照通常理解进行解释,即以可能订约者的平均的、合理的理解来解释格式条款;
2.对条款制作人作不利的解释,即当格式条款存在疑义时,应作出对条款制作人不利的解释;
3.非格式条款优先于格式条款,即在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时,如果两者内容不一致,应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了解了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规定,你是否对合同的其他方面还有疑问?快来找法网,我们为你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和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