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所需的诉讼费用,主要根据案件的性质与金额来确定。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将按照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进行分段累计交纳。例如:
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
2.而对于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2.5%的比例交纳。
以此类推,金额越高,比例逐渐降低,但最低不低于0.5%。
1.对于非财产案件,如离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纳50元至300元。
2.如果涉及财产分割:
(1)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则不需要另行交纳费用;
(2)超过2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0.5%的比例交纳。
3.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等人格权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4.如果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在5万元以内不需要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0.5%交纳。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合同的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基于非违约方的履行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这种方式能够使合同恢复到正常履行状态下的利益状态,是一种重要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要判决合同继续履行,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存在违约行为,即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这必须是基于债权人的履行请求权的行使。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说除了不能继续履行的合同,其他的合同都能够继续履行。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履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这有助于确保合同的正常履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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