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自然终止,即合同权利义务的自动停止。
当合同中出现法定事由,如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这些情形都会导致合同权利义务的自动终止。
自然终止的合同将不再履行,只有部分被解除的合同可能会溯及既往。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自然终止主要是对未来的效力产生影响,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受影响。
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当这些法定事由出现时,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将消灭,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这些法定事由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以确保合同的终止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通常为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在合同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2.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3.在确定违约金是否过高以及调低幅度时,一般以债权人造成的损失为基准。
4.当实际损失无法确定时,可以综合考虑合同标的总价款、一定倍数的租金或承包金、通常利率一定倍数、投资性质合同中的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因素。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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