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登记结婚后,夫妻双方均可以选择成为对方家庭的成员。这意味着,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这种选择是自愿的,不受任何外界因素的强迫或干涉。这一规定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鼓励夫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来决定家庭结构。
法律禁止结婚登记的情况有: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其他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1.结婚后,无论女方到男方家落户,还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都不会对双方的亲属关系产生任何影响。
这仅仅是在家庭生活的消费或家庭结构上产生一定的变化,并形成事实上的相互扶助关系。这种变化并不产生或终止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值得注意的是,男方到女方家落户时,有时可能会受到某些歧视或不公平待遇。这是违法的,应当予以纠正。任何形式的歧视都是对男女平等原则的违背,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总之,结婚后的家庭关系是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决定的。他们可以选择成为对方的家庭成员,也可以选择组成新的家庭。
无论哪种选择,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尊重。同时,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待遇都是不被允许的。
结婚后的家庭关系选择多样,双方应平等协商。如遇歧视或不公,可依法维权。在找法网,我们为你提供法律支持和建议,守护你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