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的效力是不一样的。
1.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离婚过程中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它本身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只有在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书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2.离婚证则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证件,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的主要差异在于它们的法律效力和产生方式。
1.离婚协议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法律效力。
2.离婚证则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夫妻双方已经离婚。
在涉及离婚的法律事务中,离婚证是最重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进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处理,还是进行再婚等法律行为,都需要提供离婚证作为证明文件。
离婚协议书虽然也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约定,但只有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才能获得法律效力,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文件使用。
总之,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在法律效力、产生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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