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完毕合同,指的是合同双方尚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各种原因,如合同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时完成约定的任务、交付约定的商品或服务,或者未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等。
未履行完毕合同可能涉及合同违约、合同解除、合同变更等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分析和处理。
不完全履行是合同履行中的一种常见情形,它主要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类。
1.瑕疵给付
(1)瑕疵给付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履行行为存在瑕疵,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合同约定的全部利益。
(2)瑕疵给付的形式多样,可能包括标的物品质不符、数量不符、加害给付、加害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等。
(3)在瑕疵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修理、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
2.加害给付
(1)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不仅未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要求,而且给债权人造成了额外的损失或损害。
(2)加害给付通常涉及债务人的故意或过失行为,如债务人明知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交付给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在履行过程中疏忽大意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害。
(3)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都是不完全履行的表现形式,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
1.瑕疵给付主要关注的是债务人履行行为本身的问题,即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完全履行债务。而加害给付则更侧重于债务人履行行为给债权人造成的额外损失或损害。
2.在瑕疵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通常可以通过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在加害给付的情况下,债权人除了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在法律责任上也存在差异。
瑕疵给付主要涉及到合同法的违约责任制度,而加害给付则可能涉及到侵权法的损害赔偿制度。
综上所述,不完全履行是合同履行中常见的情形之一,它主要包括瑕疵给付和加害给付两类。了解这两类不完全履行的区别和特征,有助于债权人在遇到类似情况时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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