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涉及多项税费,包括交易手续服务费、登记费、土地收益金、核档费、契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具体税费标准如下: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3.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4.核档费:50元/宗。
5.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
(1)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
(2)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6.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7.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1)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2)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
安置房与商品房之间存在多个显著的区别,主要包括产权、质量、土地来源、交易限制和享受权利等方面。
1.产权方面:安置房可能不是完全产权,即具有房屋所有权但不一定具有完全的土地使用权,而商品房则是完全产权。
2.质量方面:安置房的质量往往不如商品房,因为建设利润受限制,建筑商可能偷工减料以增加利润。
3.土地来源方面: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而商品房的土地则是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
4.交易限制方面:安置房受到政府约束和交易时间限制,而商品房则没有这些限制。
5.享受权利方面:商品房买受人享有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而安置房则可能没有完全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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