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计算时间从当事人向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开始算起。
一旦申请受理,冷静期即开始生效,为期30天。如果这30天内恰逢节假日,那么冷静期将在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剩余的冷静期时间。
在这30天的冷静期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未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则视为双方撤回离婚申请。
如果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表示不同意离婚,那么双方需重新考虑是否离婚,或者选择通过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离婚登记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受理: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则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相关证件和材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当事人应持规定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程序执行。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当事人双方必须领有结婚证,即双方必须是合法夫妻关系。
2.起诉离婚的提起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方无权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例如,双方子女或父母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完全认识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通过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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