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不仅主合同需要加盖企业的公章,合同附件也同样需要盖章,只有主合同和附件都加盖了公章,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
2.即使在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该合同也视为成立。
3.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而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也接受了这种履行,那么该合同同样成立。
1.合同附件的盖章不仅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之一,更是确保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关键步骤。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如果合同附件没有盖章,那么该附件可能无法被法律认可,进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
3.在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主合同和所有附件都加盖了企业的公章,以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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