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且没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时,离婚协议书的撰写可以相对简单。主要需明确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离婚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表明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如有子女,应明确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及探望权等相关事宜。
4.双方应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认协议的有效性。
在撰写离婚协议书时,务必确保内容真实、明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程序相对明确,包括:
1.双方需要准备齐全相关手续,包括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以及近期免冠彩色单人照片等。
2.男女双方应共同前往民政局进行办理。
3.在办理过程中,离婚协议需要当着民政局工作人员的面签字。
4.民政局仅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因此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并确保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6.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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