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并不会主动调查双方的财产情况,除非一方提出申请。
1.如果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隐匿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调查相关证据。
2.法院在决定是否调查时,会采取查询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途径来调查夫妻双方的财产情况。
根据财产分割的原则,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分割方法包括:
1.分割需要考虑到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因此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2.对于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对于已经登记结婚但尚未共同生活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考虑到知识产权、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的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等因素。
《民法典》婚姻编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做出了以下规定:
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2.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依法予以保护。
3.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的规定。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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