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不能生育的夫妻,想要收养小孩,遵守以下规定: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2.在登记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相关证件、证明材料。
3.准备齐全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后,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在申请收养时,双方应先到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的申请。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
3.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登记机关审查的内容包括收养人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齐全。
1.如果审查合格,收养登记机关将会予以办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如果审查不合格,收养登记机关将不予办理登记,并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如果你正在考虑收养,希望这些信息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果你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指导,请随时向找法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