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的中断是诉讼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其法定事由主要包括: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
这些事由的提出,均基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民法典》明确指出,当这些事由发生时,诉讼时效会因此中断,并从相关事件发生时重新起算。
这样的规定,旨在促使权利人积极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当权利人直接向义务人作出请求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时,这一行为即被视为直接请求履行义务。这一行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
因此,应当中断诉讼时效。这种直接请求的方式,能够更直接、有效地促使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认诺,即义务人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直接向权利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当义务人通过认诺的方式,表示愿意履行其义务时,这会使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以明确,从而诉讼时效自此中断,并即时重新起算。
认诺的方式多种多样,可能包括部分清偿、请求延期给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这些方式的实施,都能有效地保障权利人的权益,同时促使义务人积极履行其义务。
因此,当认诺发生时,诉讼时效的中断和重新计算,是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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