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监护权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保护和监督上。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负责代理其民事活动。
2.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父母无法担任监护人,则按顺序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
3.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则按顺序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
1.监护权的法律目的是为了保护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一切合法权利,以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2.通过设立监护人,可以确保这些人在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上得到充分的保护和监督,防止他们因无法自我保护而受到侵害。
3.同时,监护权的设立也有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防止因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行为不当而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在民法典中,对监护人的指定和责任有详细的规定。
1.当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可以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2.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4.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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