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中未过户的房产是否可以执行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未过户的房产不能执行。
如果房屋在买卖后,买方已经支付了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了该房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该房产属于可以执行的房产债权范畴。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1.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2.如果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对此没有过错,那么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后,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过户流程因房产来源和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包括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以房屋继承为例,继承房产过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老人在去世前留有遗嘱,且继承人对遗嘱没有争议,那么所有继承人需要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老人去世前未留有遗嘱,但所有继承人可以就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遗产分配协议,那么同样需要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并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3.如果继承人对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携带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抵押中的房产虽然受到一定限制,但并非完全不能买卖过户。如果卖房人希望出售已被抵押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卖房人应取得抵押权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权人同意卖房人出售抵押房屋,则该房屋可以买卖过户。
在此情况下,卖房人出售房屋所得的价款,需先用于清偿债务或向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剩余部分归卖房人所有;如有不足,则由卖房人继续清偿。
2.如果抵押权人不同意,卖房人与买房人仍可协商一致。在此情况下,买房人可以代为先行支付部分购房款,用于卖房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
一旦抵押权人解除抵押,房屋即可正常交易并过户给买房人。但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卖房人都应事先如实告知买房人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如抵押权人证明转让可能损害其权益,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提存。转让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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